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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戀愛,光有『戀』是不成立的。」

「還差了什麼?」

「是『愛』。」

「『戀』的終點就是『愛』。

但是『愛』並不是征服對方。

『愛』呢,就是栽在對方手裡。」


這是漫畫<我們的存在>第十一集第三十五、三十六頁的對話。(非常推薦這部漫畫,在前中期都帶給人戀愛

悸動的感覺。不過後期劇情開始慢慢走向悲傷,令人心情為之揪結。)


喜歡一個人,總是想多跟她親近一點,想瞭解她多一點,想讓對方知道自己的存在,想讓對方跟自己有相同的感覺,想讓對方想著自己,把自己掛在心上;總在腦海幻想,她會是怎樣怎樣的,幻想自己會跟她有怎樣的互動;想著她笑的樣子,想著她哭的樣子,想著她生氣的樣子,想著她嘟嘴的樣子,想著她假裝生氣,對你無可奈何的樣子,想著她鬧脾氣的樣子,想著她撒嬌的樣子,想著她可愛的樣子,想著她認真努力的樣子……


想著想著,漸漸的,開始超出喜歡的範圍,開始變的迷戀。


看著她笑,好像週遭的空氣也變得甜美,彷彿精靈圍繞著飛舞;看著她哭,週遭的空氣凝結令人窒息,像有撥不開的陰霾;害怕她生氣,害怕自己做錯事,害怕她討厭自己;喜歡她撒嬌,喜歡她認真努力的樣子,覺得很可愛,覺得光是看著就很幸福。


變得迷戀,是因為已經開始不能失去這些珍貴的表情。開始從希望這些表情是因為自己,變成只要有這些表情就很滿足。然後,開始走向終點——愛。


不管是人、事,還是物,當我們開始對他有愛,我們就變成了他的奴隸。


我們會漸漸迷失了自己,漸漸地不在乎自己,不覺得自己重要。


我不覺得真正完全愛對方的時候,會在乎自己。那些說「對不起,我累了。」「我不想愛你愛到迷失自己」的人,我不覺得他們真正愛對方。不是說他們是錯的,每個人跟別人在一起都有自己的方式,都有自己的選擇,可以選擇愛自己比愛對方多一點。我只是不覺得,他們有資格說有真正愛對方。


因為我覺得跟對方在一起,是因為對方是很重要很重要的人,所以才跟對方在一起。因為不能失去對方,想跟對方一直走下去,所以在一起。可以說,交往的目的就是為了結婚。這樣講其實很誇張,但我是真的這麼認為。所以我無法理解為何有人分手個兩三天就跟沒事一樣,然後開始物色新對象。如果是這樣,那表示對方對你而言根本不重要,你可以失去她,她在你心中是可以被替換的,換成另外一個人也沒有關係,她對你而言一點也不獨特。


那樣的話,為何要和對方在一起?在一起根本沒有任何意義,因為她對你而言一點也不重要,所以也根本不會走到最後,那樣在一起根本是浪費時間。除非你是信奉法國人那種浪漫主義,認為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


我想這種現象越來越普遍,是因為選擇太多。當你跟對方產生摩擦,你可以很輕易地跟他分手,因為你可以有第二、第三個甚至更多的選擇,你沒有必要死守一個。選擇太多,所以容易輕易放棄。變得希望有人為了自己迷失自己,卻不想因為對方而迷失自己。


我的想法很保守,甚至是幼稚,我覺得跟對方在一起一定要一直走下去的決心,因為對方對自己而言明明是如此重要,才會想跟對方在一起。我厭惡只是想輕易試試,只是想嘗嘗戀愛滋味的心態。


兩個人分開,除非有什麼不可抗力因素,不然一定是雙方不夠努力或不想努力了。因為我相信這是靠努力而不是緣分、時機這種虛無飄渺的東西。我討厭把責任歸咎於緣分這種消極的想法。我也不接受兩個人真的不適合這種說法,因為如果真的很重視對方為何無法包容對方的缺點?我覺得看兩個人相不相愛,在於其中一方跟人談論到另一方的缺點,如果她說:「沒辦法啊,他就是這樣的人啊。」、「誰叫我就是愛上他啊。」然後露出無可奈何的苦笑,我覺得那表示他真的很愛對方。能露出那樣的苦笑,真的是很幸福的一對。


所以我不懂,明明一直努力想讓對方知道自己、瞭解自己、在意自己,明明有跟對方告白的勇氣,明明有這樣的決心,雖然這並不是單靠一方努力就有用的,但我真的不懂為何這樣怎麼會分開,為什麼會無法克服困難。我到現在還是無法瞭解兩個人在一起之後為什麼會分開?


也許不是我無法理解,而是我無法接受任何說法。


我自己也知道我這些想法根本不理性,根本就是到信仰的地步(信仰就是我相信就對了,我不需要任何證據、理論去證明。我相信基督教,我相信上帝,不需要有人證明給我看,這種就是信仰。)。很神奇,我明明是無神論者,對愛情卻會有信仰XD。


其實寫這篇是因為有認識的一對讓我感覺很危險,有感而發。


蕭景覺得我應該去關心,但是我不想。他要怎麼做我不干涉,我自己謹守我的原則就好(雖然我總覺得我快被他激到|||)。第一我討厭去戳別人的傷口,是我的話我一定很討厭別人問。我覺得為了表達自己的關心,為了滿足自己的關心而去問對方可能不希望人家問的事是一件很霸道且自以為的事,也許人家根本不需要而且還覺得很煩。像吳淡如她那時產後憂鬱還一堆小白來很霸道式的關心,她都被弄到很想自殺|||。雖然我不否認是因為我會害怕去傷害別人。


第二是因為我知道在這方面我一定會很不理性,我不想去聽我不想接受的想法,我也不覺得人家會接受我這種不理性又幼稚的想法(我自己堅守就好)。而且我一定會去支持想合的那一方。

(順帶一提,上述想法跟我有否出事沒有關係,也沒有藉題發揮,是從以前到現在就一直抱持的想法。出事的差別在於以前遇到要分的我都不會去管,我不會站在任何一邊。)


第三是因為,我這個人非常極其厭惡憎恨不懂裝懂,不瞭解卻愛高談闊論的人(跟那種霸道式的關心是一樣的),兩個人之間的事外人不管怎樣絕對不可能有多瞭解,所以不管我講什麼都絕對會是錯的。所以我不想表達看法。


第四,如果真的要談,我要先整理好思緒,而這樣我心一定會非常之痛,痛到想死,所以我不想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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